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的新时期服务“三农“公证
 
   时间: 2009-07-06  
 

金辰辰

当前,在中央的号召和带领下,全国各地掀起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潮。对于公证行业来说,我们不仅要深刻学习认识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还要坚定不移的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公证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新时期的公证工作和公证事业的进步只有切实践行了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明确找准了公证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共发展!

当今历史时期,我党与时俱进的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思想,这是一项造福人民、惠及子孙的重要工程,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的相对滞后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利益需要发生冲突的现象也与日俱增,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协调并妥当处理,否则就会影响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进程。我国涉农立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起步较早,但是存在一定的局限和缺陷,面对新农村建设庞大的法律需求,显然较难适应。而我们公证工作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处在复杂繁多的民事纠纷的最前沿阵地。公证工作的特殊性和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在时代的推动下有了空前的契合时机。那么如何坚持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论,来指导公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就成了当务之急。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较弱。

  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是公证机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快公证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方面,在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加大力度和相关政策扶持下,农民在普法五年规划中要逐步增强法制意识,学会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从当前公证工作来看,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也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转到为农村服务上来,真正主动抓住为农村服务的有利契机,以公证推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公证。积极介入农村天地,占领农村市场,拓展公证的服务领域,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中协调发展观点的具体体现。

  2、公证工作的涉农项目相对薄弱。

  公证机构涉农服务领域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涉及领域还不相适应。公证机构应该对农民在经济建设中的行为进行引导,预防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事项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做足功夫,公证机构要认真探索、提前介入、提供及时有效多样的公证服务。为此公证工作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和《公证法》的具体规定来开展新农村业务,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中的可持续发展观点的具体体现。

  3、农村经济发展的欠缺与公证服务矛盾。

  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的不平衡,使得公证工作对农村服务的不平衡性比较明显。经济发展快、条件好的地方,公证需求相对大,公证机构也乐意将工作重点倾斜;而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地方则公证需求也较少。公证机构个别公证人员考虑到效益也不愿意到经济薄弱的地方去做公证工作。这就要我们公证人员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才能更好的保障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探索:

  如果公证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认识还不到位。势必导致不能把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与公证的法律服务职能做到有机的结合,这是对农村广阔天地缺乏前瞻性的科学发展分析,公证工作不能只顾眼前的生存和发展,忽视了今后必定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农村平台。对于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探索笔者认为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 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首先,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直接关系着能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把思想统一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大政方针上,增强切实履行好公证职能,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自觉性;其次,要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动性。公证机构要积极引导公证执业人员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领导精力,人员力量向服务“三农”工作倾斜,对涉农需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我们优先办理;同时要深入农村调研,了解农村公证服务需求的重点,积极探索、开拓农村公证工作新局面。

2、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公证的宣传力度。

虽然《公证法》的实施,公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但是要让农村、农民了解更多的公证法律知识还是要有一个过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想为“三农”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首先,必须让农民了解公证知识,认识公证的作用和价值,知道怎么运用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机构要配合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宣传,采取农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利用镇村的图书室、法制学校、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设施,通过张贴、发放公证知识宣传册、现场进行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公证宣传,加深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使农民群众知道什么事项可以办理公证、怎样办理公证、应该到哪个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等等和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使公证法律知识深入农村、扎根农家,让村民感到公证就在身边。

3、积极探索,找准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契合点。

目前公证机构为农村服务涉及的领域还不够宽,多数还限于一些传统领域,如租赁合同公证,民事领域内的继承、析产、遗嘱、赡养等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相关领域的公证业务较少。要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就应拓展农村公证服务领域,而要拓展农村公证服务领域就要求公证机构积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找准契合点,把握结合点,突出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例如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返乡,有的要田种地,有的自己创业。在承包种地方面必然接触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租赁等过程,我们要抓住外出务工返乡农民来咨询和办证的机会,主动宣传《土地承包法》,让他们懂得怎样依法经营,同时通过办理转包、转让经营合同公证,确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帮助完善合同内容,消除各种纠纷隐患,排除了农业生产的障碍;在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过程中,还通过办理农村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抵押小额贷款公证和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公证,保障了缺少资金的农民在创业初期度过难关,在稳步成长时期扩大生产,同时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办理保全证据或现场监督公证,帮助农民或村委会回收陈欠款,壮大了农村个人及集体经济,积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使公证工作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来开展新农村业务,使之与科学发展观中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符合,才是真正找准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契合点,才能不让公证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偏离方向。

4、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公证工作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既是判断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这就要求公证工作自身首先要有很强的公信力。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最本质的要求,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而涉农公证由于面向“三农”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特殊性,更加要求我们切实提高公证质量,避免公证不公问题的发生,坚决防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目前在有些地方公证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每一个公证处、每一名公证员都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确保公证质量。公证工作不能只顾眼前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为了效益而放弃自己的职业操守。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本质就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摒弃拜金主义,才能更好的保障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央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把加强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我们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处要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更好的运用公证手段,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创农村公证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 宝应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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