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履行如下职责
 
   时间: 2006-10-24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省公证工作;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违纪行为;

(五)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六)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编印公证业务资料,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信息;

(七)组织会员与各省公证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员及团体间的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

(八)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以及台湾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订购、调配和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国公证员协会委托的事务。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公证各项制度,密切海峡两岸的联系与交往,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应有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把协会办成真正的会员之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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