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证行业发展呈现六大变化
 
   时间: 2009-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20063月实施以来,无锡市司法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证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狠抓公证质量,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无锡公证行业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呈现出五大变化。

 一是改变了办证的模式。在《公证法》出台前,我市的办证模式主要是以公证员各自为战,自我开拓业务,难免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之嫌,公证质量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有效地提高公证质量,在《公证法》出台后,我们率先在梁溪公证处进行试点,改变以往单兵作战模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至目前,四个公证处中有三个公证处已进行专业化分工,一个公证处也将实施专业化分工。

 二是提高了公证质量。公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从媒体、报刊和公证质量通报披露的错假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了公证的公信力。我们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一直强调提高公证质量,省厅每次通报都认真转发并提出严格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我们还不定时地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以防止和杜绝错假证,并把公证质量列入年底考核,和公证员的效益挂钩。从往年的投诉来分析,都是无效投诉,投诉件数逐年减少。

 三是加强了公证队伍建设。我市原有的三十多名公证员,年龄偏大,队伍青黄不接,结构不合理,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缺乏。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加强了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人才进行储备,同时招聘吸纳了具有一定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公证队伍。目前我市的三十五名公证员,出国深造的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有7名,研究生有2名,大学本科以上的达到83%,中青年达到80%。有3名公证员助理已申报公证员资格,有3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证员助理处于实习培养阶段。

 四是营造了学术研究的氛围。过去公证员重具体业务,轻理论研究,往往“借口”没有时间而忽视了对公证理论的研究,学术研究的氛围不浓,下发通知撰写论文,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质量不高。为了改变公证员重办证、轻学术研究的状况,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公证学术研讨会,对优秀论文进行奖励,以提高公证员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同时要求每个公证员每年撰写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并把撰写论文列入年底的考核。现在公证员养成了自觉撰写论文的习惯,对碰到的问题主动的加于研究,形成了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五是制定和完善了制度建设。随着《公证法》的出台,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形势,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应的制度。为了对公证行业进行长效管理,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我们陆续制定了直属公证机构人事管理办法,修定了市属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细化了公证机构评分的标准,增加了公证处主任的评分内容。各个公证处也制定印发了《主任岗位职责》、《公证档案借(查)阅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公证行业进行长效管理,确保公证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六是完善了硬件设施。到去年年底,四个公证处都搬进了宽敞的办公室,保证了每个公证员有独立的办公室,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到甚至超过30平方米,是全国文明公证处用房标准的375倍以上。为每个办公室都配置了电脑,打印机,身份证识别仪等,特别是宜兴公证处每个公证员配置了2台电脑,还各自创建了自己的网站,建立了内部的局域网,实行自动化办公。使得我们的硬件设施建设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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