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至12日,江苏省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连云港召开会议。会上,委员们认真学习了司法部《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大家一致认为:在基金来源上,我省九年来已按规定提取后备金550余万元,从未使用过,为了使基金壮大,可按规定购买国债和国家批准发行的可贴现债券,收益部分充实基金本金,使省级协会管理的后备金尽快达到本省公证业务年收入的15%,便可停止收缴。在基金的使用上,一是可以按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支付我省公证信息平台开发及使用维护费用及线路租金等,费用不超过当年提取后备金总额的5%;二是可以按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支付司法部核准的其他费用”,费用不超过后备金总额的80%,此一条可专项打报告或由中国公证协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司法部批准。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时讨论了江苏省公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大家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协会会费收得较好,除上交中国公证协会会费后,每年会费收入约在100万元左右,但近年来省协会活动越来越多,费用基本上只能做到收支平衡。现有的会费是按人收取,把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中国公证协会会费统统包括在其中,不是很合理,建议下次进行修改时重新测算,分开收取。协会会费有一定结余,才能更多地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