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省公证行业紧紧围绕“三保”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双千百日”专项活动,主动为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提供跟进服务,广泛介入征地拆迁、招投标、劳动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涉及企业的金融贷款、强制执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公证事务,在提升公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同时,实现了公证业务的持续发展。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5.9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扭转了自去年第三季度以来业务逐步下滑的不利势头。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1.95万件,同比增长22.7%;国内经济类公证13.86万件,同比增长10%;涉外公证9.54万件,同比基本持平;涉台、港澳公证0.53万件,同比略有下降。公证业务收费5874万元,同比增长3%。从具体的公证业务类型分析,主要的增长点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重点的公证业务快速增长。全省公证机构围绕城市建设、大型工程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及时提供优质、高效、全程服务,保障经济建设顺利实施。其中,拍卖类公证事项同比增长12.9%,招投标公证同比增长43.3%,担保书公证同比增长41.8%,经济类合同公证同比增长117.6%。二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公证业务进一步巩固。全省公证机构通过深入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公证服务入农户”、举办现场咨询会、开通服务热线等举措,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和质量,进一步巩固了民事公证业务的基础地位。其中,继承类公证同比增长22.2%,拆迁类公证同比增长188.8%,声明书公证同比增长36%,民事协议类公证同比增长18.5%。三是规范当事人法律行为、维护正常民商事秩序的公证事项明显增加。全省公证机构主动为企业、金融机构及相关当事人提供跟进服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公证事项加强质量控制,积极履行告知等法定义务,公证预防纠纷、规范当事人法律行为的工作职责得到有效提高。其中,民事委托书公证同比增长44%,法人委托书同比增长42.8%,劳务合同公证同比增长68%,还款协议公证同比增长35%。
全省公证机构在实现公证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上半年,共拒绝办理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事项3596件,其中制止不法经济活动485件,涉及金额51亿元,公证机构对公证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9件,其中被采纳17件,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提升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厅公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