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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7日,省公证协会民事公证委员会、经济公证委员会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在无锡市召开了关于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专题研讨会,3个委员会共26名委员参加会议,省公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赵科同志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紧紧围绕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结合7月1日要素式公证格式正式启用以来的实际情况,对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探讨和适当修改,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促进公证文书和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了对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是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简单的证明方式,更加符合“认定事实的依据”和“强制执行的根据” 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使公证文书和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厘清了施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针对各公证处在施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如:公证事项的业务量增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困难、对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要求提高等问题,与会委员展开了专题讨论和充分交流,交流中各抒己见、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达成了共识,为制定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参考格式奠定了基础。
三、明确了推进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顺利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会议决定采取以下具体做法:1、组织修定标准格式。民事公证委员会、经济公证委员会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充分磋商,按照司法部的下发格式,修定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标准格式,供全省各公证处参考、使用;2、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各公证处根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公证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学习,围绕继承类、强制执行类公证和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专题研讨、案例剖析,提高公证人员办理要素式公证书的业务能力;3、认真组织检查评比。今年的全省公证质量巡查活动将把各地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的实施情况作为公证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优秀要素式公证文书将进行评比表彰,不合格的要素式公证文书将限期整改。4、大力加强宣传交流。在要素式公证书的推行过程中,及时通过《江苏公证》杂志,加强对全省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组织评选优秀公证文书,相互取长补短,确保全省公证执业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