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加强城区公证机构建设五项措施
 
   时间: 2009-07-06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公证机构建设,4月8日,扬州市司法局召开城区公证处主任会议,研究部署五项措施:

一是加快公证业务发展,重视研究公证新业务、新领域,特别在金融贷款、民间借贷、证据保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开拓中加强城区公证处之间的探讨、交流和沟通,提高服务水平和公证质量。

二是建立和畅通信息的渠道,对已经由城区一家公证处首问负责的公证、有疑问的公证等事项建立互通信息的渠道,提高审查效率。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证证据造假、隐匿等现象,各公证处有义务电话互通信息,防止错证发生。

三是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执行,并对告知、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将制定规范的参考文本。

四是坚持收费标准,维护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在同等条件下,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公证处办理,防止不正当竞争。

五是广泛开展《公证法》的宣传活动,按照《扬州市公证工作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增长八项措施》,组织城区及各县(市)区公证处联合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推进全市“公证服务进社区”、“公证服务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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