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引导物业招标顺利举行
今年2月,宝应县房地产管理处举行县城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举行招标活动,宝应县公证处为其提供全程公证服务。后因参与投标的一家物业公司撤回投标文件,导致招投标活动中止。参与投标的其它三家物业公司认为,已为投标已投入了不少人力、财力,现在突然停止招投标,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房地产管理处不及时恢复该小区招投标活动,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为防止纠纷的发生,公证处及时向县房地产管理处出具了《关于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法律意见书》: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其前期物业服务依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前期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既已启动招投标程序,就应按照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在未出现法定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继续进行下去。为此,建议尽快启动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重新招标工作,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纠纷,确保该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县房地产管理处及时吸纳公证处的法律建议,并请县公证处制定详细预案,于近日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招标取得了圆满成功,较好地维护了招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