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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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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公证处办理一起肖像商标公证
日前,建湖县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肖像商标公证事项。我县某农资公司是我县农业服务的重要企业,为了扩大该公司的影响,决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某农资服务类商标,需用我县某一有影响的人物肖像作为商标图案。为防止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和当事人的申请,我处依法定程序,在肖像当事人本人到场的情况下,由其本人亲自发表声明书,声明自愿将其本人肖像给该公司使用,并依法为其办理了公证,保证该公司商标的按期申报,受到了我县工商等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既是公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独特作用,也是我县依法保护公民人权和依法治县成果的充分体现。
建湖县公证处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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