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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委托冯艾华等30名
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的决定
司发通[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考试考核,决定委托等冯艾华等30名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委托期限从2006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冯艾华等30名委托公证人名单
冯艾华 冯志文 李广耀 关见月 汤达熙
关美仪 朱家辉 李鸿生 陈志坚 苏志荣
陈拔萃 杨美美 陈爱伦 陈祯祥 张惠庆
陈端洲 连惠仪 何燕芳 周淬昌 周 豪
范碧枝 赵志刚 胡瑞钦 夏卓玲 徐奇鹏
黄伟乐 黄国熹 黄碧如 简慧敏 黎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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