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马豪辉等
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的决定
司发通[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连续委托马豪辉等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委托期限从2006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七批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
马豪辉 张植源 谭子玲 练绍良 杨培才 叶成庆
周卓如 廖国辉 周慧文 孔蕃昌 邝来兴 周永健
潘展鸿 朱海明 钟卓成 江焯开 周少琪 黎耀权
郭冠英 文达良 许次钧 罗婉文 何绮莲 林洁屏
林新强 朱仲华 林锡光 莫志伟 张霭文 毕文泰
庄善庆 胡文锦 关家宝 何君尧 梁德丽 吴金源
骆兴华 彭雪辉 李家祥 岑文伟 李伟斌 徐珮文
林秀明 梁云生 蔡小玲 李企伟 郭敏生 黄淑芸
梁伟民 冯霭荣 李国康 郭 威 余玉莹 胡家为
杨锦祥 陈仕鸿 莫玮坤 李德祥 林月明 何佩仪
陈健生 顾恺仁 吴慧思 赖显荣 毛慧贤 陈家乐
顾增海 黄瑞华 邓婉舜 林健雄 陈炳焕 唐汇栋
黄英琦 郑炎潘 黄嘉纯 岑文光 黄德富 黄德胜
黄国基 陈美嫦 宋荣光 萧泽宇 刘之璿 林靖寰
吴绪煌 张家伟 曾文兴 黄新民 苏绍聰 白鸿腾
张永财 曾金泉 邓志聰 苏锦樑 范楚文